- 成立財團法人台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必定透過公開透明程序以確保推動中心之中立
- 所有人員均皆已簽署利益迴避切結書,並依該中心相關作業規定予以試用考核
台北市政府表示,都更中心為協助不知如何更新的民眾,進行專業技術服務及整合作業,因市府了解都市更新程序較為複雜,故都更中心內部組織包含業務、財務、研發及行政專才。其面試資訊透過市府及民間徵才平台公開上網,面試委員並由發展局人員擔任,以確保都更中心所需人才得符合市府成立之公正之專業技術服務及整合方向。
有關都更中心董事長8月21日由李咸亨擔任之過程,前董座張培義原於5月21日正式上任,因接任工務局長遂於7月20日由市長核准請辭,但因台北市財團法人暫行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董事長之選聘及解聘須經財團法人董事會決議通過,故於8月21日都更中心第三次董監事會議正式確認請辭。中心面試作業係於7月20日至30日對外徵才,並於8月25日正式面試,其程序均符合相關規範,故無外界之疑慮。
另有關「面試者比報名者多」一事,因都市更新係屬跨領域之專業技術,並因面試者中部分人員投報多項職務,致使報名人數有重複列計造成誤解特予澄清。再者,面試錄取之及格分數為80分以上,並由面試委員視該組所需專才予以評定。另有關外界對於錄取人數未報到之疑慮,因部分錄取人員於接獲通知後表達衡量個人意願及生涯規劃,故中心本於尊重個人意願之原則,同意人員放棄報到,並於接獲通知後立即再次上網徵才。
市府強調,成立財團法人台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必定透過公開透明程序以確保推動中心之中立,有關外界擔心議會後續如何可監督中心之機制,後續每年度之中心補助預算及年度工作計畫均須由議會同意後始可補助,中心董事長將配合議會要求至議會備詢。另有關中心聘用人士之過往經歷及所有面試者之面試資料,因受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之限制,避免侵害當事人隱私,並經部分面試人員表示請勿對外洩漏相關資訊,故面試人員背景資料無法對外提供。
此外,有關外界對任用曾於建設公司工作人員恐圖利特定建商之質疑,都更中心為有效協助市民推動更新,當視需要徵選具有實務經驗的專職人員,所有人員均皆已簽署利益迴避切結書,並依該中心相關作業規定予以試用考核。
另一方面,都更中心並不接受建商委託,其組織型態為財團法人依法不能擔任更新實施者,成立宗旨係服務市民推動更新過程相關技術協助,以輔導市民自力更新為主,同時捐助章程業已明訂「不接受來自民間辦理都市更新業務之團體、機構之捐款」,故絕無外界質疑圖利建商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