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編輯部/綜合報導】台北市議會2010年6月7日三讀,通過「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增加公共工程拆遷戶補償費額度。台北市政府預估,包括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社子島改建等,將有數千弱勢住戶受惠。
北市府表示,未來台北市公共工程將一體適用相關條例,可望落實弱勢照顧精神。地政處預估,社子島符合領取補助資格的住戶達800戶以上,北投士林科技園區更達數千戶。
工務局表示,新修訂自治條例特別對於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且與市政府達成協議價購者,規定按拆遷補償費再加發20%獎勵金。
在「舊有違章建築物拆遷處理費」部分,關於違章建築認定基準沒有改變,但處理費將由現行合法建築物重建價格80%提高至85%;在「既存違章建築拆遷處理費」方面,凡3層樓以下,且各層165平方公尺以內,將由現行合法建築物重建價格的50%提高至70%。
對居住於1988年8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起存在的建築物內拆遷戶,因多戶符合弱勢標準,市府除依原規定發給每戶新台幣39萬元自動搬遷的行政救濟金外,如於限期內將建築物騰空、點交予主管機關者,3層樓以下的各層拆除面積在165平方公尺以內,得按合法建築物重建價格20%,加發自動搬遷行政救濟金。
安置方面,未來每戶「安置費」將自72萬元,提高至90萬元;「安置房租津貼」由現行1次發給36萬元,修正為等候配租國宅期間,按月發給2萬元,最高安置房租津貼總額不超過9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