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討修正重點:加速產業技術升級、解決土地資源閒置問題、提供親水休閒遊憩、針對容積獎勵之最高額度加以規定。
營建署表示,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劃第二次通盤檢討的五大重點為:
一、將鄰避設施用地(橋頭第4公墓、環保設施專用區、天然氣儲氣專用區等約十餘公頃)變更為產業發展用地,預計提供作為綠色能源、高科技等無污染性或低度污染性產業腹地使用,以落實政府產業政策,加速產業技術升級。
二、將批發市場用地、行政區、車站專用區變更為商業區,加強商業服務機能,並利土地去化,解決土地資源閒置問題。
三、為有效利用土地資源,將毗鄰高雄都會公園之部分污水處理場用地(污3)變更為公園用地,並將部分污水處理場用地(污1)及部分公園用地(公17)變更為住宅區,並於住宅區臨河川區部分劃設人行步道,提供親水空間,以利休閒遊憩。
四、為避免高速公路兩旁住宅區受到干擾,維護居住安寧,加寬沿高速公路兩側綠地範圍,有效達成緩衝隔離之效果。
五、第一期細部計畫實質變更內容除配合主要計畫調整外,亦配合當地發展現況與實際需求,放寬建築物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如第三種商業區容許住宅使用之樓層由限於五樓以上放寬為限於三樓以上使用,另為有效控制發展強度,並針對容積獎勵之最高額度加以規定,以維持優良的生活品質。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該案將依大會結論修正後,依法定程序辦理都市計畫報院核定及發布實施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