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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贈與不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所以不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只能適用一般用地20%的稅率
贈與不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所以不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只能適用一般用地20%的稅率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贈與不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所以不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只能適用一般用地20%的稅率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隨著公部門的便民服務措施,不動產的買賣、贈與或是繼承登記,都會提供相關的登記表單的填寫方式,只要備齊相關身份證影本、印鑑證明、印鑑章及所有權狀正本,按照表單的填寫方式,逐項填好,很快的便可以取得相關稅單,繳納完成後送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登記完成就會領到移轉後的所有權狀正本。但是,隱藏在背後的稅賦,可能就是未來潛藏的危機,不是登記表單所能表達的。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分享案例出,個案的媽媽臥病在床,有一間從爸爸繼承取得的房屋,目前登記在女兒及媽媽名下各1/2。經過朋友介紹,希望將媽媽的房屋所有權1/2過戶到女兒名下,當然,所有權移轉的方式有贈與(無償)或是買賣(有償),要支付的稅費有契稅、增值稅、印花稅及可能有贈與稅。
 
女兒很明確的告知我們,沒有支付價金,所以登記的方式為贈與,因為房屋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加總約100萬元,小於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只要繳納契稅及土地增值稅即可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預估的結果契稅約9000元,土地增值稅一般稅率約49000元,自用稅率約24500元,因為贈與不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所以不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只能適用一般用地20%的稅率約49000元。
 
確認所有的稅費、印花稅及代書費約80000元後,女兒同意委託我們辦理贈與,將媽媽名下1/2房屋登記給她,於是我們請她和媽媽安排時間簽約,媽媽必須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書正本憑辦。
 
屆時,女兒口中浮現了媽媽近況的關鍵字“癌末”,問我們氣若游絲的媽媽是否能代理她去申請印鑑證明書?我們打住了該案辦理贈與的想法,同時確認是否有其他繼承人的存在?女兒確認父母親只有生她一位女兒,沒有其他繼承人,也就是日後癌末的媽媽往生了,她是唯一合法繼承人,繼承媽媽所有的遺產,包括這間與媽媽各持分1/2的房屋。
 
屆時,我們請她考慮再三,因為繼承案件不課徵契稅及土地增值稅,而且遺產稅免稅額為1333萬元,如果媽媽名下單純的只有這間1/2的房屋,沒有其他資產,日後辦理繼承她將省下這筆約8萬元的費用,請她三思。最後,她決定暫停該筆房屋贈與的委託,等未來繼承時再辦理登記。
 
試想,如果當初客戶沒有委託我們辦理,自己直接去登記,相關稅費約6萬元,省下代書費約2萬元;如果委託我們辦理含相關稅費總共約8萬元,但是,一通諮詢電話,讓她省下所有的費用,所以,不是省小錢可以賺大錢,而是,諮詢專業,不用花一毛錢,才是真的賺大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