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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商注意!苗栗縣政府召開第29次縣務會議,通過建築工程基礎開挖安全管理要點
苗栗縣政府2024年8月13日召開2024年第29次縣務會議,會中通過工商發展處「建築工程基礎開挖安全措施管理作業要點」提案(圖/苗栗縣政府)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苗栗縣政府2024年8月13日召開2024年第29次縣務會議,會中通過工商發展處「建築工程基礎開挖安全措施管理作業要點」提案(圖/苗栗縣政府)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苗栗縣政府2024年8月13日召開2024年第29次縣務會議,會中通過工商發展處「建築工程基礎開挖安全措施管理作業要點」提案,期藉更嚴謹的規範防微杜漸,有效預防大型工程興建時可能造成的「天坑」事件或鄰房損壞紛爭,這項管理作業要點待縣府公布後實施,以確保建築物興建時的工程安全。
 
提案人縣府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說明,鑑於近來在大型建築工程興建時,有些縣市屢傳路面天坑或鄰房損壞情事,工商處認為必須加強管理建築工程大面積開發或深開挖基礎工程,避免在施作過程產生塌陷或鄰損事件,以確保工程安全;而有關苗栗縣政府建築工程基礎開挖安全措施管理作業要點的內容,工商處已於2024年8月2日會同土木、結構工程及大地技師公會研商後研擬完成草案,並於上午的縣務會議中通過,將由建築管理科公布後實施。
 
詹彩蘋進一步指出,管理作業要點係以加強執行建築法第69條而訂定,在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審核時,即應具備地基調查或地質鑽探報告;建築基地及其四周同開挖深度兩倍之水平距離範圍內的現況實測圖,應具有須保全之對象;基礎開挖安全措施之詳細應力分析與設計;以及基礎開挖安全監測設施之平面配置圖說、監測頻率及管理值等。
 
至於涉及開挖之建築基地,其建築工程基礎開挖之工法設計,亦應遵守兩大原則,地下層開挖若發生災變時,起造或承造人應有周全的檢測和必要因應措施。詹彩蘋強調,這項安全措施管理作業要點的規範,相較台北市和新竹縣還更加嚴謹,可更有效防患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