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住家用房屋免稅現值為10萬3千元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減輕納稅義務人持有住家用房屋負擔,該局依「房屋稅條例」及「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之參考原則」,自2017年期起重新計算住家房屋現值之免徵標準,調整後之免徵標準由原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提升至10萬3千元。
該局表示:常有民眾誤解,認為房屋屋齡或課徵房屋稅已達一定年度以上則不需再繳房屋稅,但其實主要視房屋評定現值及使用情形而定。提醒民眾注意,整戶房屋評定現值雖然在10萬3千元以下者,但若有供非住家使用(營業或非住家非營業用)之部分,該部分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僅其餘住家用部分適用免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