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編輯部/綜合報導】財政部國有財產局2010年5月底公佈「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注意事項」,明訂國有土地面積占都市更新土地面積1/2以上,在一定條件下,可評估是否主導辦理都市更新。
國產局統計,截至5月25日止,國有土地正參與都市更新者計有535案,其中參與權利變換申請分配更新後的房、地共計為172案。
國有財產局表示,國有土地面積占都更土地總面積5分之4以上;或占都市更新單元土地總面積2分之1以上,未達5分之4,且符合租占國有土地面積未逾3分之1、戶數未逾30戶及都更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建物所有權人少於30人者,可評估是否主導辦理都更。
國產局說,新發佈的「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注意事項」包括國有土地面積佔都市更新土地面積2分之1以上,在一定條件下,可評估是否主導辦理都市更新。
另外,國產局擔任實施者,主導辦理都市更新,範圍內國有房地申租購案,除已通知訂約或繳款的案件外,應予註銷;已公告標售者,應予停標。
國產局說,國有土地總面積達2000平方公尺以上者,以分回獨棟或具獨立出入口的建築物為原則,屬商辦及住宅混合使用者,除有公務需要,優先選配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