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消保管表示,受檢的18家建案銷售中心,僅1家因建案舉證已銷售完竣未提供契約受檢外,其餘受檢建案之契約書皆未依新制完全修正,當場要業者應在15日內依地政主管機關函文規定修正,否則即依法裁處。因這次調查結果,業者大多數未依規定使用新定型化契約,消保官將持續前往台北縣各地銷售中心調查及會同主管機關不定期複查,如仍未依規定改善者,將移請主管機關依消保法相關規定裁處。
台北縣府消保官呼籲業者「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政部在民國98年10月30日即已修正公告,與法令有同等法效,業者有遵循義務,否則即有受罰可能。消保官同時提醒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前,應先暸解新版契約知道自己權利底線,並應確實利用審閱期間,審閱業者所提供契約內容,切勿因建案銷售現場之氛圍衝動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