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12月底止,全台灣地區待售戶數僅剩175戶(含國宅83戶,店鋪住宅92戶)。
營建署2012年將加強督導各縣(市)政府執行促銷措施,包括:委託民間仲介廠商銷售國宅、公告銷售後採隨到隨辦作業、放寬國宅承購資格、積極改善屋況增加國宅賣相、適時檢討調降售價、持續提供弱勢族群或機關團體優惠租購國宅;另協調各縣(市)政府加強推動國宅社區的店舖住宅標售作業,採相關配套措施,包括:採全面性標售公告增加承標者選擇性、同意得標者可依法辦理用途變更、標的物加強檢視修繕、訪查鄰近房價檢討調降標售底價等措施;中央及地方政府同步加強廣告銷售訊息,營建署並加強協助處理縣(市)政府對於促銷過程人力、經費不足、滯銷期間衍生管理不當等問題,期望能順利完成國宅銷售完竣的目標。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全台灣地區總計535處國宅社區尚餘78處國宅社區尚未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社區管理委員會並依規取得報備證明文件,營建署除仍將持續加強督導尚未完成回歸之縣(市)政府辦理該項業務外;並將等住宅法公布施行1年後,依該法第50條:「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及完成報備之原由政府直接興建之國民住宅社區,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其社區管理維護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辦理」規定辦理,期使全部國宅社區回歸社區住戶自主管理。
待售國宅及店舖住宅積極促銷後,除可儘速回收基金墊款外,並可帶動房屋仲介、傢俱、室內裝潢相關產業之發展,減緩政府管理餘屋之相關作業(水、電、房屋稅費及管理維護費等之繳交);而國宅社區管理回歸適用公寓大廈條例後,除可解決地方管理人力不足窘境外,亦可使中央與地方共同全力推動住宅法,整合現有之住宅補貼機制,使更趨於公平合理暨符社會正義;營建署期盼社區管理委員會對於往後社區各項修繕與管理,在不受政府採購法規及行政程序的束縛下,可以大幅提升其管理效率與效能,對於此項回歸後之社區管理維護工作,營建署也期盼物流業、保全業及管維公司未來可以積極投入,以創造另一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