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表示,該項創新服務未實施前,常有民眾辦理戶籍住址變更登記後,因忘記在當年度9月22日前申請新戶籍地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至11月收到地價稅繳款書時抱怨稅捐機關未及時宣導以致錯失節稅時機,此一創新改善措施乃是該處「專業、效能、同理心」服務理念之展現。
另外,為維護個人資料安全,申請書僅限戶籍遷入者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坐落於新北市,且經本人簽名始生申請效力,若戶籍遷入者非土地及房屋所有權人(含配偶及直系親屬)尚無法利用該項服務,惟可轉知土地所有權人利用自然人憑證至新北市政府稅捐服務網站(網址:http://www.tax.ntpc.gov.tw)點選地方稅網路申報入口項(https://eapp.tctb.gov.tw),或線上申辦/地價稅項,以網路方式申請,或向戶政事務所索取稅捐處之申請書交由土地所有權人以郵寄方式於2011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郵寄申請案件以郵戳日為申請日)。此項不必檢附書面資料及免親自奔波到稅捐稽徵處申辦措施,更省時方便。
稅捐處同時提醒民眾,按自用住宅稅率繳納地價稅及按住家用稅率繳納房屋稅,可節省許多稅額支出,為荷包著想,如有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要件之納稅人,務請及時依前述各申請管道擇一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