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談會建言:新北市社會住宅不宜標籤化

城鄉發展局局長張璠表示,希望能由民間資源來共同興建社會住宅及參與營運管理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積極推動「社會住宅」政策,廣邀各界進行座談,新北市城鄉發展局局長張璠在2011年9月9日主持第2次的座談會,邀集不動產相關公會及學者討論,會議中各民間公會代表除肯定辦理社會住宅的決心,更認為新北市創全國的首訂定自治條例,紛紛提出看法及建言,認為「社會住宅」的「混居」想法其實是「多元住戶」的意思,不僅需要有好的品質外,管理部份,更需融入社區營造,以良善的管理創造優質環境,這樣更不會有標籤化的產生。

城鄉發展局局長張璠表示,所擬定的社會住宅自治條例希望能更廣泛聆聽各方意見,特別是希望能由民間資源來共同興建社會住宅及參與營運管理,所以邀請新北市各公會代表提供建言,目前依內政部之函釋,「社會住宅」可個案認定為社會福利設施之一,即可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規定獎勵民間興建,以照顧社會經濟弱勢、青年、就業勞工和學生等族群,提升市民居住品質。花敬群副教授表示,新北市社會住宅自治條例的特色以公有出租住宅、獎勵民間興建營運及租屋服務平台等多面向推動,更融入社區營造觀念,結合公私部門共同參與創造良好居住環境。

與會代表期許新北市社會住宅自治條例的推動與實踐,能具體地照顧新北市更多的社會經濟弱勢、青年、勞工及學生等族群。打造新北市成為一個「安居」的城市,實現「在地就業」、「在地就學」、「在地就養」與「在地樂活」的願景。

新北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總幹事楊添貴、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常務理事陳義燦、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張世昌、永勝資產科技集團總經理徐銘達、新北市建築師公會代表蔡錦宗、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林文賓處長及玄奘大學財務金融學系花敬群副教授等人共同與會,新北市政府希望除專家學者之建議外,更能傾聽民間各界之看法,以務實角度來訂定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