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表示,不動產業者發生逃漏稅的情節就是建商與地主合建,但卻把銷售、廣告費用全部列進自己的支出,未分比例與地主分攤,借以逃避營業稅、營所稅等相關稅費。
此外,國稅局也發現儘管在中南部,建商與地主合建分售為常態,但是,部份建商有會利用土地交易免稅的規定,找來親戚作為「人頭地主」將建案銷售獲利,列為土地交易所得,導致國稅局無法正常課稅,本次稅務稽查也將把「人頭地主」列入稽查重點。
國稅局呼籲不動產相關業者,應於7月1日前審查稅務資料,發現任何缺漏報的狀況,應自行前往國稅局補報、補繳。只要業者在國稅局未發現不法情事前,主動向國稅局補報,僅需繳交加計利息,不需繳交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