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通過建築技術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

內政部通過建築技術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

【MyGoNews方暮晨/台北報導】內政部通過由營建署所提之「建築技術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重點包括增訂建築物出入口或開口設置防水閘門(板)、3樓以上建築物應設安全梯以及住宅陽臺應設置生活雜排水管等相關規定。內政部表示,修正條文將由營建署循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內發布,為利建築設計因應調整,並將於發布時另定施行日期。

內政部說明,整體治水理念包含上游保水、中游減洪及下游防洪排水等措施,在建築物出入口或開口設置防水閘門(板)確有減輕洪水災害之功能。為了落實建築本體防洪的功能,營建署在「建築技術規則」中增訂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條之1,規定建築物除位於山坡地外,自基地地面起算高度90公分範圍內之建築物出入口或開口應設置防水閘門(板)。又為能因地制宜,並因應各地區淹水潛勢差異,直轄市、縣(市)政府訂有防水閘門(板)高度者,從其規定。

營建署指出,有鑒於臺北市白雪大旅社火災的前例,為了預防類似災害再次發生,此次也連帶修正了「建築設計規則」施工編第96條,規定應設置安全梯之建築物由6層以上建築物擴大至3層以上建築物,並增訂同編第96條之1明定住宅等危險程度較低之用途得免受限制。

另外,考量國人常於陽臺使用洗衣機之習性,營建署修正建築設備編第29條增列住宅或集合住宅陽臺應設置生活雜排水管路,透過污水處理廠處理,以避免洗衣機產生之生活雜排水經由雨水管路排放,造成環境的負擔與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