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土地管理部分----要求商業銀行對土地進行逐塊跟蹤,以便確保所有的錢符合拍賣的進程,而且拍賣結束後,錢要回到監管帳戶中。而由於地方政府信用評級不一樣,要求所有銀行能夠對不同貸款區別對待;嚴格管理存貸比。
(2)對於房地產開發貸款部分(即台灣所稱的建築融資)----要求商業銀行嚴格檢查房地產開發商的信用和財務情況,對開發商貸款實行名單式管理,並禁止開發商用土地做抵押品。「中國共有5萬個房地產開發商,我們要求所有銀行都檢查這些房地產公司貸款的情況、信用的情況以及他們的一些財務情況。」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表示,銀行向哪些房地產開發商放貸,必須有所選擇,並鼓勵所有的銀行制定名單,每一個分行、每一個支行都必須要劃一個邊界。
(3)對於住房抵押貸款部分----劉明康要求在首付比例和利率浮動方面,嚴格區分首套房貸和二套及二套以上房貸,並且在首付的要求、在利率議價方面都必須有所差別。
中國政府不是指提出政策,他們也實際進行查察作業,預計到第3季度,銀監會就會派出自己的檢查團隊,檢查各銀行所報告的實際情況,對情況有差別且整改不力的銀行,採取加強監管的措施。(本文撰寫於201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