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不動產交易中心總經理李同榮表示,房價脫序高漲是事實,但打房目標很明顯應定位在大台北區,因為大台北的人口集中、產業集中、資金集中、而土地稀有,無形中提供了房價的炒作環境與空間,中南部的房價除了近兩年才開始補漲以外,數年來幾乎原地踏步,就算它未來有過度炒作的空間,房價也會因供給過多與需求不足而回歸原點,政府一點也不用擔心。
然而,比較麻煩的是台北市的建地有限,在SARS後景氣回升加上政府作多,讓房價擺脫10年不振的陰霾,雖然金融海嘯持續兩季房價下修12%,但受惠於台商資金與降低遺產稅資金雙向回流與兩岸ECFA預期房市利多的重重效應下,造成豪宅價格屢創新高,建商信心大增,勇於高價標售土地,因此,只要有好的地段就有超高的地價,只要有好的豪宅就有超高的房價,影響所及中古屋房價水漲船高。
同時,都更獎勵的議題也助燃了老舊公寓的房價飆漲以及老舊社區的補漲效應,例如大同區、萬華區20年屋齡均價,這種現象形成預售與中古屋市場日日高漲的氣勢,短線炒作就在這種環境下吸收了市場過剩的資金。影響所及,預算有限的首購者這兩年開始大量移動至新北市,新北市也因為升格與三環三線政策利多激勵下,房價指數從金融海嘯後呈現V型上升趨勢,連土地供給量大的林口、三峽、淡水、新莊副都心的房價都屢創新高,眼看著整個大台北的房屋市場假性投資需求過多,房價已經超漲脫序,政府終於祭出奢侈稅打房,期望能在短期間驟效並迅速降低民怨,但李同榮憂心,供需問題沒有一套有效的供需調解與健全稅制政策,打房效果可能只是曇花一現。
為了抑制房價飆漲,中國大陸國務院從2010年開始連續祭出好幾項短線打房政策,包括2010年元月的「國十條」,4月的「新國十條」,9月的「國五條」,以及2011年元月的「新國八條」等等限購限貸與課稅的不同短線打房政策。主要目的就是要利用各種行政手段,達到抑制房價的最終目的。
這些連續打房政策內容類分:(1)提高自備款成數:從國十條規定4成自備款提高到新國八條的6成,並且規定由第3套必須全額現金改為第2套需全額現金(2)提高貸款成本:要求放款利率必需超過基本利率1.1倍以上(3)限制購買戶數:房價過高的城市(新國八條中的24個城市)居民已有兩套房子的不得再購房,而非城市居民已擁有一套房的不得再購房。(4),提高相關稅收:短期出售房子者,依全額課稅5.5%,並且課徵交易價差之20%交易所得稅,而短期的界線由5年降至2年。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3月16日公布「2011第一季儲戶問卷調查報告」指出,2011年第1季近75%民眾普遍認為房價過高。儘管大陸官方已推出3波打房政策,但仍有63%民眾對政府調控房地產效果不樂觀。根據Wind資訊網統計,2007年與2008年中國房地產銷售總金額分別為2.9兆元人民幣與2.4兆元規模,到了2009年因為寬鬆信貸政策,房市銷售又快速成長到4.3兆元,暴增83%,各大開發商在2010年前11個月的銷售同期比較也有30%以上的成長,使得房地產業內人士更普遍預估今年有望突破4.7兆元,再創歷史新高。
李同榮表示,大陸的打房政策已經如同打小孩政策,幾天乖幾天不乖,最後小孩乖不乖就要看大人臉色,小孩就會在不健康的環境成長,大陸的房價也是在不斷的打房政策下看政府的臉色忽上忽下,這種導果為因不從治本著手的短線政策,最終仍然無法有效的抑制房價,房市就會再不健康的環境下畸形發展。
上海的房價從2003年一直起漲,2006~2008政府陸續調高存款準備率打房,08年因金融海嘯又放寬,包括2年移轉課重稅改5年,09年上海房價上揚近50%,2010年國十條、新國十條、新國五條陸續出籠,5年移轉課重稅又改回2年,但房價仍然上漲20%,於是2011年初又有新國八條限購限貸更嚴厲政策,目前的現況很像我們台灣的市場,因為奢侈稅打房的不定因素,呈現量急縮7成以上而價卻不跌的急凍現象。
台灣不動產交易中心表示,綜觀中國大陸房價的泡沫發展,其實與總體經濟具有因果關係,中國大陸推出一系列的嚴厲打房政策卻得不到預期效果,主要原因包括:經濟快速成長、人民幣升值緩慢造成超額的貨幣供給與通貨膨脹、流動資金過剩,投資管道受限等因素造成資金流向房地產與股票等有效獲利的資產。
但若台灣無法去瞭解房價是『果』供需是『因』的道理,一昧的運用短線打房政策,就只能收取短線效果,卻無法長期有效抑制房價。這樣短視的政策炒作與短線的炒房投機客有何兩樣?我們難以理解,為甚麼大陸短線無效的打房政策,其前車之鑑卻值得我們政府盲目的抄襲?李同榮質疑,是不是執政黨只為選舉考量,只要短線奏效而無顧長線解決供需的治本策略(例如:徹底健全房地產課稅制度),所以才會在奢侈稅沒有經過審慎研究配套與徹底檢討稅制的缺失前就匆促送進立法院,這項立法必然會引發朝野不同見解與爭議,同時,我們也在這場奢侈稅立法的拔河賽中,不難發現大台北房市脫序的真正影『五』者~(1)『治標不治本的政策』(2)『長線土地的囤積』(3)『短線投機的炒房』(4)『利益掛勾的政商』(5)『得過且過的官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