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地

建商帶照養地現象已引起政府重視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監察院糾正行政院、內政部,主要是建商帶照養地嚴重,在1997年6月全面實施容積率之前所核發的建築執照,已申報開工卻未完工者仍有163件,台中某建築工地迄今已18年未申報基礎勘驗,形成「帶照養地」。

監察院指出,台中市某建築工地,1993年獲核發建築執照,1994年申報開工,不料長達13年仍未申報基礎勘驗,形成建商「帶照養地」,有30年建照卻放任不開發弊端,中央主管機關未有效檢討改進,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2011年1月5日通過監委程仁宏、劉玉山提案,糾正行政院、內政部。

監察院糾正案文指出該案違失包括:
一、行政院及內政部欠缺法律授權依據,自1999年至2008年間,多次以函令准予申請延長建築期限合計9年,顯不符司法院釋字第367、443、524號解釋所揭示之合法性原則,均有違失。

二、1997年6月16日全面實施容積率前所核發之建造執照,全台已申報開工但實際仍未完工者共計163件,但建造執照仍有效,實有失建造執照限期申報開工的意旨,造成建商「帶照養地」;且該類建造執照仍適用申請時之舊有法令,結構安全及消防設備不必符合建築時最新標準,有影響消費者居住安全之虞,相關制度已有缺失,中央主管機關卻未積極檢討改進,確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