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被列入查稅的四大特殊行業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被列入查稅的四大特殊行業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財政部基於促進誠實申報繳納營業稅,以遏止逃漏稅捐,維護租稅公平,增裕庫收,自即日起開始2010年度四大特殊行業選案查核作業,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買賣房屋也被列入。 

特殊行業選案查核作業是財政部針對特定行業別,即醫療美容及器材、旅遊業、宅配業與房屋出售等四大行業進行選案查核。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予銷售,亦為這次查核重點項目,如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自2008年1月1日起,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一、設有固定營業場所(除有形營業場所外,亦包含設置網站或加入拍賣網站等)。
二、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登記)。
三、經查有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
四、其他經查核足以構成以營利為目的之營業人。

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呼籲營業人先行檢視帳簿憑證,如發現有短漏開發票情形者,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遭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