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編輯部/綜合報導】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發布「2009年度縣市政府基本設施補助計畫執行情形評核報告」,評核各縣市政府基本設施補助經費的執行效能。根據評核結果,桃園縣各項指標執行均有亮眼表現且整體成績為歷年來最佳,在受評的20縣市中,桃園縣標案驗收率最高且為落後案件最少的縣市,年終預算達成率達95.24%且無註銷、增辦及作業計畫調整之案件,無論於標案執行、預算達成或計畫管理,均經研考會獲評為執行績效優良的縣市。
基本設施補助款為中央政府為紓解地方財政困難,針對台灣省各縣市政府基本財政收支差短予以補助,其內容都是與民息息相關的基本設施。為提升中央補助經費執行績效,研考會每年辦理評核,據以增加或減少當年度或以後年度各縣市政府所獲基本設施補助經費。
桃園縣2009年度基本設施獲中央補助14.58億元,實施項目涵括道路養護、交通建設、水利建設、農業建設、公有建物及設施及其他建設經費,全年執行標案計161案。報告中指出,桃園縣標案發包率為100%,驗收完成率達96.27%,相較各縣市整體平均值尚高出17.77個百分點;年終預算達成率 95.24%,亦與各縣市整體平均值相較高出11.06個百分點。此外,2009年度全國標案落後案件數計有578件,20縣市均有落後案件,桃園縣為落後案件最少的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