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編輯部/綜合報導】2010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現在距離月底不到幾天,納稅人若尚未收到地價稅繳款書或已收到後遺失,請於繳納期限內就近向各鄉鎮市公所財政課申請補發;收到繳款書後,如發現課稅內容或稅額有疑問,可撥打查詢電話(繳款書正面右下方)向經辦人員查詢或申請更正。
稅務機構指出,納稅人於收到繳款書後,可到各地金融機構及其他代收稅款處繳納。納稅人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繳稅。為便利納稅人繳納稅款,2010年地價稅若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自10月27日零時起至12月2日24時前,可至便利商店繳稅,惟請納稅人自行保管蓋有店章之收據聯或交易明細表,稅務機關將不會再另外寄發收據。
稅務機關籲請納稅人請記得於繳納期限截止日11月30日前,自行選擇適宜的繳稅方式繳納,如果因一時疏忽而未於繳納期限內繳稅,依稅法的規定,每逾2日會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達15%,而且逾30日未繳納者,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得不償失。
另外,地價稅受託金融機構將於12月1日零時起辦理扣款。請檢視扣款帳戶的存款餘額,如有不足,請儘快於11月30日前補足。民眾欲知是否轉帳成功,可於12月2日刷存款簿或洽委託轉帳機構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