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編輯部/綜合報導】內政部2010年11月15日公佈「社會住宅實施方案」第一批選址地點,包括(1)萬華青年段、(2)松山寶清段、(3)三重大同南段、(4)三重同安厝段、(5)中和秀峰段等5處基地,面積共30,316平方公尺,預估可興建1661戶。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這批社會住宅預定於2011年12月底前動工,完工後將優先開放社會經濟弱勢者申請租用;2011年內政部將陸續推出其他適合地點之興建計畫,並搭配社政單位協助弱勢者融入社會、脫貧自立。
為落實2010年10月31日馬總統聽取「社會住宅實施方案初步構想」後之指示,內政部日前會同國防部、財政部等機關,於大台北地區進行密集會勘、評估及規劃作業,依4大評選作業原則進行勘選,包括交通便捷(臨 10m 以上計畫道路為優先考量),基地形狀方整且面積在0.3公頃以上,土地權屬為公有地(國有、縣市有、國營事業土地),較無地上物(毋須拆遷現有住戶,可以立即興建)等。目前內政部選定五處試辦基地,並於11月11日下午向行政院吳院長報告,獲吳院長裁示同意。
五處試辦基地包括萬華青年段(面積4,081㎡,預估規劃252戶以上)、松山寶清段(面積9,391 ㎡,預估規劃692戶以上、三重大同南段(面積3,081 ㎡,預估規劃126戶以上)、三重同安厝段(面積1,857㎡,預估規劃87戶以上)、中和秀峰段(面積11,906 ㎡,預估規劃504戶以上)等。這些基地在一公里內均有便捷的交通、臨近學校及市場,生活機能完善。預估規劃約可提供1661戶,屆時將由內政部協同台北市、台北縣政府依各基地區位環境特性、地區性需求樣態等差異,進行細部規劃。
行政院長於11日聽取簡報後指示,社會住宅宜採混居方式辦理,外地至台北都會區就學及就業之青年、中低收入家庭及社會經濟弱勢戶(依住宅法定義)均可居住,以避免標籤化。吳院長並指示內政部就提報之五處試辦基地,儘速邀集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及產官學界代表,共同就相關執行細節等進行研商,於2011年1月底前完成短期實施方案,報請行政院核定。
為避免將來社會住宅發生閒置、或不符入住者需求之情形,內政部後續將辦理北、中、南區座談會及實際需求調查,以充分了解不同類型弱勢族群質與量上之確切需求,並將由地方政府社政單位委託社會福利團體,或於一定規模以上之社會住宅引入社工員服務,協助照護、就業、生活輔導等,俾利弱勢者有機會融入社會,達到脫貧的終極目標。至於各基地的混居比例、入居者資格條件、審核方式、優先順序、租金收取等,將由內政部與地方政府詳細協商後訂定。
內政部部長表示,這批社會住宅是政府推動社會住宅政策的第一批計畫,內政部將盡全力做好興建及營運管理、社政支援的規劃,以成為後續其他社會住宅的典範。內政部一週前所做的民意調查顯示,有高達八成九的民眾支持政府興建社會住宅,並有七成六的民眾認為政府興建社會住宅對於解決弱勢族群的居住問題有幫助。內政部未來幾個月將展開更詳盡的社會住宅實際需求調查,並將住宅政策與社會福利、教育、就業、環保及人口政策結合,辦理全面性整體中長期社會住宅規劃。另外,內政部也將推動「住宅法」立法,以協助不同所得水準、身心機能、性別、年齡、家戶組成、族群文化之國民,皆能擁有適合居住並有尊嚴的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