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ECFA簽訂後,國內房市尚未明顯感受到陸資來台投入房市的行動,自2002年開放至2010年10月只有核准33筆購置不動產申請案,其中不動產所在地以台北縣6筆所佔比例較高。
根據內政部地政司統計資料,自從2002年開放大陸地區人民及法人在台購置不動產,至2010年10月共計核准32件、33筆不動產,32件申請案中,僅1件核准案件為法人(兩岸旅遊交流協會)購置敦化南北路特定專用的商用不動產,作為業務所需的處所,其餘均為自然人購置住宅不動產供作自用。核准案件中,購置不動產所在地以台北縣比例19%較高;土地使用分區以這宅區20筆佔61%為主。
陸資如以台商個人名義(人頭戶)、私募基金或第三地登記等管道進入台灣購置房地產,無法納入政府統計數據。但如果中資使用台灣自然人名義購置商用不動產,不適用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規範;例如,亨得利鐘錶行購買安泰銀行忠孝分行店面。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劉憶如2010年11月10日在香港2010 MIPIM ASIA亞洲國際地產交易會表示:2009年台灣開放陸資來台投資,陸資企業在台核准設立分公司後,依法得視業務需要申請購買台灣辦公、營業處所或廠房。例如,2011年若有大陸企業來台設立據點、進行投資,如有業務需要,即可依法提出申請購買員工住宅。
政大特聘教授張金鶚表示,台灣商業不動產買賣可能因陸資來台而逐漸熱絡,台灣房市也可能間接受惠於總體經濟的成長,不動產投資需求可能增加,但應防範陸資炒作或炒作陸資引發價格波動,造成台灣民眾購屋無力負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