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父母以子女名義為起造人出資興建房屋應申報契稅
父母如為實際出資興建房屋者,即使以子女名義申請核發建照,並取得建物使用執照,但仍屬於父母贈與子女房屋,須申報贈與契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父母如為實際出資興建房屋者,即使以子女名義申請核發建照,並取得建物使用執照,但仍屬於父母贈與子女房屋,須申報贈與契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父母直接以子女的名義為房屋起造人,向縣政府申請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沒有房屋移轉行為,是否還需要申報契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父母如為實際出資興建房屋者,即使以子女名義申請核發建照,並取得建物使用執照,但仍屬於父母贈與子女房屋,須申報贈與契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以子女為起造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並取得使用執照後6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請民眾注意相關法令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