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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買賣糾紛 中市府消保官攜手納保官提解方
房地買賣糾紛-中市府消保官攜手納保官提解方(圖/台中市政府)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房地買賣糾紛-中市府消保官攜手納保官提解方(圖/台中市政府)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為協助房屋首購族群減輕買房負擔,政府2023年推出新青安房貸政策,吸引不少小資族、首購族進場。不過,台中市日前發生小資族誤信房仲,認為可申請新青安房貸而購買老屋,結果銀行核貸的成數未如預期,進而衍生消費糾紛。台中市政府消保官特別提醒消費者,簽訂購屋契約前,建議先向銀行諮詢貸款條件,若購屋附有附帶條件也應一併載明於契約內容,避免衍生紛爭。
 
地稅局納保官提到,土地及房屋所有權移轉,買賣雙方應向該局所屬分局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及辦理契稅申報,並於繳清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後,才可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若後續發生消費糾紛、買賣不成時,在尚未向地政單位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前,仍可由雙方協議解除買賣契約,共同申請撤回申報並退還已納稅款。
 
地稅局納保官強調,買賣土地及房屋時,依照稅法規定,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是賣方,契稅納稅義務人是買方。無論雙方私契如何訂定,例如轉嫁由買方支付土地增值稅等,都不會影響稅法上納稅義務人的認定;意即,若經雙方協議撤回土地現值申報或契稅申報,地稅局仍會將土地增值稅退還給賣方、將契稅退還給買方。
 
地稅局長沈政安補充,購買土地與房屋後,地價稅以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如為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則向事實上處分權人課徵,與買賣契約的債權行為無涉。例如消費糾紛衍生後房地買賣契約無效、而不能辦竣產權登記時,仍將以原登記之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