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保障個人資料隱私及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民眾如需申辦第二類謄本住址隱匿,可透過臨櫃或網路方式申請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自2015年2月2日起,第二類謄本僅揭露登記名義人部分姓名及部分統一編號,有關住址相關資料仍以完整公開為原則,惟基於尊重當事人之權益,另提供「地籍謄本申請住址隱匿」服務,可由民眾申請隱匿第二類謄本之部分住址,隱匿後之住址僅顯示到段、路、街、道或前六個中文字。
淡水地政事務所主任廖俊隆表示,為保障個人資料隱私及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民眾如需申辦第二類謄本住址隱匿,可透過臨櫃或網路方式申請,臨櫃辦理需檢附身分證明文件並填妥申請書表便可至全國任一地政事務所或新北市各地政小而能工作站申請,另外,也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檯」網路線上申辦,減少往來奔波時間。
廖俊隆另表示,若本人或代理人於臨櫃申請土地登記案件時,也可一併隨案申請住址隱匿,僅需於土地登記申請書備註欄簽註隨案併同申請住址隱匿,並加蓋該申請人、代理人印章表明當事人真意即可,不需另外再填寫住址隱匿申請書,省紙省時又方便,歡迎有需求的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