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所有權移轉,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如果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者,得由取得所有權之人代為繳納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最近接到民眾來電詢問,他想要移轉名下土地,聽說土地所有權移轉要繳土地增值稅,請問該筆稅款應該由誰繳納呢?
市稅處說明,一、土地為有償移轉,例如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或徵收等方式移轉,以原所有權人為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二、土地為無償移轉,例如遺贈及贈與等方式移轉,則以取得所有權之人為納稅義務人;三、土地設定典權者,則為出典人。
市稅處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移轉,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如果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者,得由取得所有權之人代為繳納;另外依法由權利人單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應由權利人代為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