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除第20條所規定之贈與外,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如果您有贈與現金,幫小孩購置房屋的想法,記得提前做好金流的佐證,光憑手上握有幾張歷年的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就想節稅,可能會徒勞無功。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如果您有贈與現金,幫小孩購置房屋的想法,記得提前做好金流的佐證,光憑手上握有幾張歷年的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就想節稅,可能會徒勞無功。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是224萬元,所以許多的父母親總會利用該免稅額,逐年贈與現金給小孩,如果父母親各贈與244萬元給小孩,每年即可取得488萬元的資產,10年就可以幫小孩累積4880萬元的資金,對於未成年小孩購置不動產,有很大的助益。但是,該資金流向是否明確,攸關未來以自有資金購置不動產時,是否會被課徵贈與稅的關鍵。
 
實務上,很多父母親會利用該贈與免稅額內將現金贈與給小孩,同時去國稅局核發贈與稅免稅額證明書,以利後續小孩置產證明使用,但是,光有這張贈與稅免稅額證明書,並不是唯一的護身符,更重要的是完整的保留歷年贈與資金的詳細收付流程才是王道。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分享案例指出,個案中的父母親很有節稅概念,每年都會固定將部分現金在贈與稅免稅額內贈與給小孩,該筆資金以小孩名義轉存定存,數年後累積到一定的金額,就以該筆資金幫小孩購置不動產,同時至國稅局核發「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即可至地政事務所辦理買賣移轉登記。
 
客戶擔心,逐年的贈與中,因為都是免稅額以內,所以都沒有去國稅局核發「贈與稅免稅證明書」,這樣國稅局會核准嗎?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除第20條所規定之贈與外,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所以未達免稅額(244萬元),歷年沒有申報,要主張自有資金購置不動產時,並不需檢附國稅局歷年的免稅證明書。
 
另外,常有客戶以為,只要每年都有申報贈與稅,並取得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存檔後就是「護身符」,殊不知金流的舉證才是重點,如果後續金流無法舉證,甚至回流父母親帳戶,都可能會做白工,依然被課徵贈與稅。如果您有贈與現金,幫小孩購置房屋的想法,記得提前做好金流的佐證,光憑手上握有幾張歷年的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就想節稅,可能會徒勞無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