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稅自住稅率較優惠,即早提出申請節省稅金!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屬供自住使用,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按月核課,並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符合上述規定之自住房屋,納稅義務人可提出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愈早提出申請,愈能節省您的稅金。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自住房屋,不需遷入戶籍,民眾申報契稅取得房屋供自住使用者,可於申報契稅時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請,或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經機關審核通過後,始可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