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林先生打算購買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詢問是否要報繳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購買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房屋,也就是俗稱未辦保存登記房屋,雖然無法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但仍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報契稅,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報,繳納契稅後就可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
該局特別提醒,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契稅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又如有匿報或短報情形,經稽徵機關查獲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要補繳稅額外,還要加處應納稅額1至3倍罰鍰。請民眾務必注意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