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囤房稅修正案審議時,將爭取議會支持自2023年7月1日施行新北市囤房稅。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新北市政府財政局表示,新北市囤房稅修正草案於上屆議會未議決,草案因屆期不續審,已落後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1年。為避免實行日期落後其他直轄市過久,且接下來議會8月份召開臨時會,距7月僅間隔1個月,故於該修正案審議時,將爭取議會支持自2023年7月1日施行新北市囤房稅。
該局表示,房屋稅課徵期間為前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度6月30日止,為配合稽徵作業減少徵納雙方爭議,新北市本次提出之囤房稅修正草案第3條明定,議會審議通過後係自某年之7月1日施行,故若能獲得議會支持,即可自2023年7月起施行。
該局補充說明,過去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於2014年送請該市議會審議時,係至2014年10月9日始審議通過,並自2014年7月1日施行,已有前例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