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來有民眾反映,其所有土地已無償供道路使用,為何仍須繳納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雖然這些法定空地確實無償供公眾作道路通行使用,但法定空地係指建築基地於建築使用時,應保留一定比例面積之空地,其目的在於使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及防火等,用以增進使用人舒適、安全與衛生,屬建築基地之一部分,與一般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土地不同,不符地價稅減免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