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物第一次登記新增的簡化申辦流程申請方式,適用於2013年10月1日以後領有使用執照的建物,選擇以建築師或測量技師繪製簽證的「建物標示圖」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案件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您知道什麼是「建物標示圖預審」嗎?您知道這項便民措施不僅能讓您省時又有效率嗎?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站在申請人立場思考後又再推辦創新措施,以期達到簡政便民之效。
板橋地政事務所表示,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78條但書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條之3規定,申請人可檢附依使用執照竣工圖說繪製並由建築師、測量技師等專技人員簽證之建物標示圖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而該類案件又以新建大樓大批建物登記案居多,如果所檢附之標示圖繪製錯誤或不符合規定需修正或依規定辦理補正時,恐延長建物登記時程,所以,為達簡政便民、提升為民服務效率,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特於2023年3月3日訂定「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辦理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條之3建物標示圖預先審查標準作業程序」,讓您在等候使用執照核發的同時,得以先申請建物標示圖預審,讓地所先審查核對繪製尺寸、面積,如有錯誤即可先行修正,避免後續正式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發生需補正或退件情形,有效縮短建物登記案件辦理時間,也能讓地所承辦人員有更充裕的時間審查,減輕登記及測量人員審查案件的時效壓力。
板橋地政事務所進一步表示,該項建物第一次登記新增的簡化申辦流程申請方式,適用於2013年10月1日以後領有使用執照的建物,選擇以建築師或測量技師繪製簽證的「建物標示圖」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案件,不僅省去補正或駁回的時間,時間就是金錢,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