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屬繼承人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時,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惟在繼承人辦理遺產分割或交付遺贈前,可暫免填發扣繳憑單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接獲轄內某公司會計來電詢問,其公司向甲君承租房屋一棟做為門市使用,惟甲君於2022年度中因病過世,繼承人就遺產分配尚未達成協議,有關死亡日後給付之租金,公司應如何辦理扣繳?
該局表示,上開詢問電話提到屋主死亡日後之租金收入,依財政部2009年9月1日台財稅字第09800412250號函規定,屬繼承人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時,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惟在繼承人辦理遺產分割或交付遺贈前,可暫免填發扣繳憑單;等到繼承人依法辦妥遺產分割或交付遺贈時,再按實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填發扣繳憑單,併入遺產孳息過戶或領取年度之所得,依法徵免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以月租金新台幣30,000元向甲君承租房屋,甲君2022年8月31日往生後,A公司持續於每月1日將租金匯款到甲君遺留之銀行帳戶,由於甲君死亡日後之租金係屬繼承人之所得,在房屋實際繼承人未確定前,可暫免填發扣繳憑單,俟2023年度辦妥遺產分割由乙君繼承取得該屋時,A公司再將自甲君死亡日後所給付之租金,以乙君為所得人,併同填發2023年度租賃所得扣繳憑單(所得所屬: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歸課其2023年度綜合所得稅。
該局提醒扣繳義務人,於辦理扣(免)繳憑單或股利憑單申報時,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如申報後才發現所得人死亡致扣(免)繳憑單填報錯誤者,應洽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憑單更正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