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除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外,並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的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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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稅務!禁止財產處分登記不因執行機關核准分期繳納而可以塗銷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來民眾林小姐來電表示,土地因欠繳稅捐被稅捐機關辦理禁止處分登記,已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申請分期繳納稅捐,詢問是否可辦理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除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外,並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的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禁止財產處分的目的在保全國家租稅債權。納稅義務人雖已向行政執行署申請分期繳納欠稅,惟為防止納稅義務人藉移轉財產規避稅捐繳納,仍須待滯欠稅捐全數繳清或提供相當於應納稅捐之財產擔保後,始得就禁止財產處分辦理塗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