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繼承而移轉的房屋,非屬契稅條例所稱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之課稅範圍,而繼承取得的土地已經依法繳納遺產稅,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亦免徵土地增值稅,所以無須辦理契稅及土地增值稅申報移轉。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翁小姐來電詢問,繼承取得房屋及土地,是否須申報契稅及土地增值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繼承而移轉的房屋,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所稱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之課稅範圍,而繼承取得的土地已經依法繳納遺產稅,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亦免徵土地增值稅,所以無須辦理契稅及土地增值稅申報移轉。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以繼承方式取得房、地所有權,雖不須申報契稅及土地增值稅,但仍應先持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欠,如果繼承的不動產有欠繳地價稅、房屋稅,也必須繳清欠稅款後,再持相關資料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