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2021年7月1日政府實施房地合一稅2.0,將買賣的持有期間延長,除了非自願等特殊條件以外,想要課徵較低的20%房地合一稅,要持有5年以上,始符合規定,也達到政府防止炒作、抑制房價的目的。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2021年7月1日政府實施房地合一稅2.0,將買賣的持有期間延長,除了非自願等特殊條件以外,想要課徵較低的20%房地合一稅,要持有5年以上,始符合規定,也達到政府防止炒作、抑制房價的目的。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表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如果您是自住客,不是投資客,又有換屋的需要,可能被誤傷,課高額房地合一稅。所以,所得稅法第14條之8‘’重購退稅‘’,就成了自住換屋者節稅法寶,避免被課徵高額房地合一稅的好方法。
 
房地合一稅2.0課徵的對象,為自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不動產出售,當然包括成屋及預售屋。故事就從這裡開始,年輕夫妻胼手胝足,買了一戶預售屋,因為入場的時間正確,工程期間房市熱絡,房價漲了不少。詎料,後來缺工又缺料,距離搬新家的日子,遙遙無期。幾經思考,或許買成屋,現買現住,更加踏實。
 
但是,小夫妻倆的手頭並不寬裕,如果真的買成屋,勢必要把當初買的預售屋賣掉,才有能力購買。
 
說時遲,那時快,在仲介的介紹下,很快的找到喜歡的成屋,心想預售屋賣掉即使課徵45%的房地合一稅,因為重購這間成屋是2年內,又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之8重購退稅的規定,何樂而不為,於是就簽約,買了這間成屋。
 
拜房地產熱絡的關係,他們的預售屋也很快的找到買家,完成了建設公司換約的手續。
 
當預售屋申報房地合一稅時才知道事情不妙!因為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是以“自住房地”為要件,預售屋買賣,沒有權狀、沒有門牌、沒有戶籍......何來自用住宅?所以,就不符合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的規定,只能乖乖繳納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提醒各位買方,房地合一稅的重購退稅是以自住房地為要件,除了上述預售屋,另外,出售的房屋如果是:出租、營業、店舖或是空戶等情事........,即使是2年內一買一賣,都不符合重購退稅的規定,要特別注意。
 
不動產稅賦的繁瑣,一定要仔細研究,別錯誤的判斷,誤導您的想法,打亂了您的財務規劃,降低自己的購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