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納稅義務人應於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逾期申報契稅,除應納稅額外,還要加徵怠報金,怠報金如何計算?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於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契稅者,每超過3日,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且不超過新台幣1萬5,000元為限。
舉例說明:甲、乙君於2021年11月4日書立建物買賣契約,應於同年12月3日前申報契稅。遲至2022年1月11日申報契稅,已逾規定期限38天,應加徵應納稅額12%怠報金。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申報契稅可運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24小時受理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