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符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重建房屋最多可享12年之房屋稅減半徵收。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民眾詢問之前有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重建房屋,是否可以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
 
地方政府財稅局表示,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並且重建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為自然人者,且該屋主仍持有重建後建築物,於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期間內未移轉者,更可依同條例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延長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至喪失所有權止。但以10年為限。即符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重建房屋最多可享12年之房屋稅減半徵收。
 
該局又表示,重建計畫範圍內的土地,因重建期間內土地無法使用,亦可以免徵地價稅,以鼓勵民眾加入危老重建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