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購買房屋供自住使用時,在申報契稅的同時,可一併勾選契稅申報書第19欄之「申請」選項,並續填契稅申報書附聯表格,即可同時完成房屋稅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及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之申請。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購買房屋供自住使用時,在申報契稅的同時,可一併勾選契稅申報書第19欄之「申請」選項,並續填契稅申報書附聯(新所有權人使用土地、房屋情形申報表)表格,即可同時完成房屋稅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及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之申請,一旦房地過戶完成即可開始適用已經申請的優惠稅率,避免因為漏未及時申請,或錯過申請期限而多繳稅金!
該處進一步說明,房屋自住住家用稅率需房屋供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無出租且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而申請地價稅適用優惠稅率須於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於當年9月22日前辦竣戶籍登記,於稅捐機關審理有關文件核准後,即可准自當年起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