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
  • 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0條規定,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者,應免徵地價稅;地上有建築改良物1層者,減徵1/2;地上有建築改良物2層者,減徵1/3;地上有建築改良物3層者,減徵1/4;地上有建築改良物4層以上者,減徵1/5。
公寓或大樓一樓如有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二樓以上的房屋也可以申請騎樓減免地價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公寓或大樓一樓如有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二樓以上的房屋也可以申請騎樓減免地價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前日有民眾至該處表示自己的房子有騎樓供民眾通行,為什麼地價稅没有減徵優惠?
 
該處指出,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0條規定,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者,應免徵地價稅;地上有建築改良物1層者,減徵1/2;地上有建築改良物2層者,減徵1/3;地上有建築改良物3層者,減徵1/4;地上有建築改良物4層以上者,減徵1/5。
 
該處進一步說明,原來這位民眾持有的房子是公寓1樓,因為是5層公寓,所以減徵面積是以騎樓的面積乘減徵比例1/5,再乘其土地持分1/5,因此,減徵之面積較小,並非未減徵。另持有二樓以上的房屋也可以申請按減徵比例及土地持分來核算可減徵的騎樓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