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府擬定新竹市囤房稅修正草案 本週送議會審議、預計2023年開徵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新竹市府擬定新竹市囤房稅修正草案 本週送議會審議、預計2023年開徵
新聞摘要
  • 新竹市政府擬定「新竹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在新竹市議會審議。新竹市長林智堅說,若順利審議通過,將自2023年房屋稅開徵適用,影響戶數約有1.4萬戶,其他22萬2,922戶、共93.77%納稅義務人都不受影響。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為打擊囤房,新竹市政府於日前擬定「新竹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本週將在新竹市議會審議。新竹市長林智堅說,若順利審議通過,將自2023年房屋稅開徵適用,影響戶數約有1.4萬戶,其他22萬2,922戶、共93.77%納稅義務人都不受影響。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本次修正新竹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不影響自住用房屋且不轉嫁房客,僅針對非自住用房屋按持有戶數採差別稅率課徵,5戶以下稅率從1.5%調漲為2.4%,6戶以上稅率則從1.5%調漲為3.6%。
 
新竹市稅務局強調,本次修正是為提高多屋族的房屋持有成本,如房屋供自然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實際居住使用且全國合計3戶以內,仍適用1.2%自住用房屋優惠稅率,本次修法完全不受影響。僅針對非自住用房屋徵收稅率做調整,並為避免對非以囤房為目的房屋造成重大負擔或轉嫁租屋者,明定下列7種非自住用房屋,仍按單一稅率1.5%稅率課徵:
 
1、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
2、經勞工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文件之勞工宿舍。
3、BOT學生宿舍。
4、公同共有房屋。
5、起造人持有空置待銷售住家用房屋,於起課3年內未出售者。
6、專供停放車輛使用之未收費停車場房屋。
7、出租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租賃住宅或依住宅法第十九條規定興辦之社會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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