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時代改變,男大不婚,女大不嫁,已經成為社會趨勢,如果不婚不嫁,也沒有生小孩或是認養小孩,當繼承權發生時,該由誰來繼承?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表示,依照民法1138條規定,繼承的順序,第一順位為直系卑親屬,第二順位是父母,第三順位是兄弟姐妹,第四順位是祖父母。因為未婚沒有生子,所以第一順位繼承人從缺,第二順位父母親,因為年紀較長已經往生,更遑論第四順位的祖父母,通常更是早已仙逝,故繼承權常常發生在第三順位兄弟姐妹的身上。
問題來了,如果被繼承人是家族的老么,當繼承發生時,很有可能「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兄弟姊妹早已往生,而成為無人繼承的個案,最後遺產歸國家充公(民法第1185條)。如何避免這樣的窘境?實務上有侄子,叔叔意外死亡要繼承未婚叔叔的遺產,卻依法無據的情事,雖然彼此親等很近,但是卻沒有繼承權,眼睜睜看著叔叔由祖先繼承來的祖產,歸屬國庫。
如何破除這個繼承的困擾?或許生前贈與及遺囑是可行的方法。生前贈與是在所有權人在世時,先將財產贈與侄子,可能必須要繳納贈與稅,或是利用每年244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逐年贈與,達到節稅的效果。
至於,遺贈是指當事人仍然在世時,先預立遺囑,當往生時,按照遺囑內容遺贈給受遺贈人,將遺產順利移轉到受遺贈人的名下。
人有旦夕禍福,月有陰晴圓缺,當意外發現時,往往讓人措手不及。如果家庭中,有未婚且沒有卑親屬的情況,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都已經離世……也就是在民法上他(她)已經沒有繼承人了,為了避免成為無人繼承的個案,讓遺產歸屬國庫。記得,多一分準備,少一分損失,先預立一份遺囑,避免意外往生,遺產被國家充公,屆時家屬,空留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