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因買賣、贈與、繼承或交換等原因取得土地所有權後,若符合地價稅特別稅率或減免要件,應於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能適用優惠或減免,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才能開始適用。
該處提醒民眾,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或課徵田賦的土地,如使用情形變更致不符合規定或原適用的原因、事實消滅時,應於30日內向土地所在稅捐處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改課地價稅。
為健全土地稅籍維護租稅公平,2022年度地價稅清查作業已陸續展開,主要針對已享有地價稅優惠之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農業用地及減免稅土地等進行查核,該處提醒納稅義務人,所持有土地如使用情形變更,不符合按特別稅率課徵情形,或減免地價稅原因、事實已消滅,應主動向稽徵機關申報改課。未主動申報改課經查獲者,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補稅,並視情況裁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