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雇主對新僱勞工,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一些未接受過營造業教育訓練的人員進到工地裡面,由於危害辨識能力不足,使得已經是高風險的工地又增添更多不確定的危險因子。
台北市勞動檢查處於工地實施勞動檢查時發現,工地深怕管理太嚴格,工班即不願進場施作之現象,導致近期工地職安設備缺失與違反職安法規定者之數量有上升趨勢,台北市勞動局局長陳信瑜表示,即使大環境缺工,工地仍應該加強職業安全管理,勞工作業前要受過一定程度的教育訓練及危害辨識,並避免於工作前及工作中飲酒,尤其是易發生墜落需要高度注意力及平衡力的高架作業,以免發生職業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