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健全房屋稅稅籍,維護租稅公平,自2月起展開每年例行的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清查重點包括房屋使用情形、老舊房屋、減(免)稅房屋及新、增、改建房屋等項目。
該處說明,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一般常見的頂樓加蓋、陽台外推及自行建造未取得合法執照之違章建築,均應設立稅籍課徵房屋稅;房屋如已拆除,亦應申報註銷稅籍停止課徵房屋稅。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房屋新、增、改建或變更使用等情形,應在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分處申報,以免被查獲漏稅而補稅及裁罰。
該處除加強課稅資料蒐集,運用機關間通報資料查核外,並派員實地勘查房屋是否有增、改建或變更使用情形,以提升房屋稅籍正確性。如經查獲課稅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應予改課或補徵者,該處會發函通知納稅義務人,倘對核定事項有疑義,可向承辦人員查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防疫期間,為防止疫情擴散及不肖人士假冒稅務人員,該處已要求清查人員至現場訪查時務必配戴口罩及識別證,也請納稅義務人給予配合及協助,如造成不便,敬請民眾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