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公告現值為土地移轉時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計算依據,民眾出售土地如係於2021年12月31日前訂立契約,請把握在立約日起30天內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仍可適用2021年度的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達到節稅的效果。
該局表示,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現值為準核課土地增值稅,逾30日始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收件日當期之公告現值為準。
舉例說明,A土地2021年度土地公告現值是每平方公尺1,000元,2022年度調漲為1,100元,民眾若在2021年12月31日訂立契約,最遲須在2022年1月29日申報,才可適用2021年較低的公告現值1,000元核課土地增值稅;若逾30日始申報,則要以2022年度較高的公告現值1,100元核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