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出租人享租稅優惠,營建署:勿轉嫁稅金(圖/營建署)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公益出租人享租稅優惠,營建署:勿轉嫁稅金(圖/營建署)
新聞摘要
  • 依住宅法第3條規定,租給租金補貼戶的屋主為公益出租人,享有房屋稅、地價税及綜合所得稅等優惠,上開所得稅免稅額已修法提高為1萬5千元,且只要房客通過租金補貼,房東不需另外申請公益出租人認定。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報導指出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房東卻轉嫁稅金給房客,對此,營建署回應,依住宅法第3條規定,租給租金補貼戶的屋主為公益出租人,享有房屋稅、地價税及綜合所得稅等優惠,上開所得稅免稅額已修法提高為1萬5千元,且只要房客通過租金補貼,房東不需另外申請公益出租人認定。房東可至公益出租人查詢網(https://nprent.cpami.gov.tw/nprent/)自行查詢是否符合公益出租人資格。另依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第6條規定,房屋稅、地價稅由出租人負擔,再次呼籲房東應誠實納稅,勿將稅金轉嫁予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