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都市計畫法」第34條規定「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居住之寧靜、安全及衛生。」;又按「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有關住宅區之規定,係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並採負面表列方式進行規範。
依「都市計畫法」第34條規定「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居住之寧靜、安全及衛生。」;又按「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有關住宅區之規定,係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並採負面表列方式進行規範,其中第1項第8款內容:「殯葬服務業(殯葬設施經營業、殯葬禮儀服務業)、壽具店。但申請僅供辦公室、聯絡處所使用,不作為經營實際商品之交易、儲存或展示貨品者,不在此限。」
因此,在住宅區經營殯葬業,僅作辦公室之商談接洽等相關事務使用,未從事商品交易、儲存或展示貨品等行為,是沒有違反住宅區之容許使用項目規定。但是如果產生的噪音過大、污染嚴重,影響居住安寧,仍可向縣府相關局處通報派員介入查辦。
如有鄉親仍有意從事殯葬相關行業,除應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殯葬管理條例」相關法令申請許可外,為保障公共安全,亦須符合「都市計畫法」有關法令,以及公司法、消防、環保、建築等相關法規喔,籲請大家能共同維護居住的環境,宜居的幸福苗栗才能持續提供優質的城市街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