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提升地政便民服務效能,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提供轄內「公寓大廈異動查詢服務」,將可大幅提升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申請第三類謄本之便利性,歡迎多加利用。
淡水地政事務所許才仁主任表示,自2015年2月2日實施新制三類謄本以來,利害關係人得申請所有權人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之第三類謄本,以主張法律上權益或履行義務。依據「核發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注意事項」第4點第1項第5款規定,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得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第三類謄本。考量管委會每年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前需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因此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提供「公寓大廈異動查詢服務」之便民措施,管委會於臨櫃申請時僅需告知承辦人員上次申請謄本日期、地段及地號,系統即可列出自上次申請日期至今該社區有異動之地上建物建號,供管委會申請第三類謄本,以節省民眾負擔並避免資源浪費。
許主任進一步表示,管委會於臨櫃申請社區住戶之第三類謄本時,應備妥主管機關同意備查文件(註明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及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正本,並於申請書載明執行法令之依據,經審核後即可申請有異動建物之第三類謄本。該所將持續秉持「專業」、「效率」、「創新」之目標,致力於各項為民服務工作,日後仍提供最便捷之服務,使鄉親享受更多元且優質之地政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