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知識!交換土地視同買賣土地須申報土地增值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房地知識!交換土地視同買賣土地須申報土地增值稅
新聞摘要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交換土地屬有償移轉,視同買賣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申報時依各筆土地分別填寫土地增值稅申報書,並檢附已完納印花稅之土地所有權交換契約書等其他證明文件。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交換土地屬有償移轉,視同買賣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申報時依各筆土地分別填寫土地增值稅申報書,並檢附已完納印花稅之土地所有權交換契約書等其他證明文件。
 
該處進一步說明,交換土地如符合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要件者,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如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承受人為自然人時,得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