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在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棚架,屬於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課徵房屋稅,但如未裝設門窗、牆壁且僅供遮陽防雨使用,則該棚架免予課徵。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求課稅公平及健全稅籍起見,違章房屋仍需課徵房屋稅,是每年房屋稅籍清查工作重點,因此房屋如有增建、改建情形,應於可供使用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房屋所在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事後經查獲,仍需補繳以前年度的稅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在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棚架,屬於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課徵房屋稅,但如未裝設門窗、牆壁且僅供遮陽防雨使用,則該棚架免予課徵;至於在房屋1樓前的人行道所搭建的棚架,如未設有門窗、牆壁且未封閉圍用,並供公眾通行使用,則免徵房屋稅。